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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复议办日前正式印发《关于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类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指引》(下称《指引》)。这是全国首份针对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类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指引,对于统一审理标准、加强相关案件审理的规范性、操作性和前瞻性,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
《指引》主要包括行政复议机关应区分投诉与举报的要求、应当依法受理与不予受理的情形、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认定标准以及应当维持或纠错的情形等内容。
明确投诉与举报的区分要求。《指引》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类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应该区分投诉与举报,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应重点审查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告知了相关登记要求或反映途径,保障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明确依法受理与不予受理的情形。《指引》以列举式结合兜底条款明确行政复议应当依法受理与不予受理的情形,在充分保障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遏制滥用复议权利、浪费行政资源的行为。
明确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认定标准。《指引》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应理性判断“正常生活消费需要”的范围,对超出合理的生活消费范围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维持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的处理行为。
明确举报奖励的审查要点。《指引》明确不服举报奖励处理行为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对于投诉举报处理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答复内容适当的应当予以维持,否则应当予以纠错。
《指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机关办案水平,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工作,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指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行为,有效降低复议案件纠错率,减少消费纠纷和行政争议;《指引》的出台将进一步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降低恶意举报对市场主体良性发展的不利影响,为市场主体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维权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结果参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穗司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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