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广东深圳一男子在近日公司年会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抽到“365天带薪假期”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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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老板认可奖项
中奖员工称休假/折现没想好
据了解,因种种原因该公司已经3年没有开年会了,为缓解工作压力,今年年会特别设置了抽奖环节。公司行政部陈女士回应称,“跟老板商量了一下,把惊喜搞大一点。”
当时设置的最大奖项就是“全年带薪休假”,其他都是小家电、现金红包等。陈女士透露,中奖男子“不是小职员还算是个管理层”。
对于奖项能否照常兑现,她表示,老板是认可这个奖项的,后期会跟员工再商议是休假还是折现。
4月12日下午,中奖员工在网络平台发文回应此事称,选择休假还是折现还需要和家人再商量一下,目前还没有考虑好。“休假肯定是想的,但还得看实际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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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纷纷表示“羡慕嫉妒恨”
不少网友为员工选择休假还是折现操碎了心
更有网友点赞中奖员工,第一时间考虑工作安排!
律师解读:
年会抽中大奖属射幸合同
企业需履行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表示,抽奖奖品属于单位给员工的福利。根据民法典规定,公司抽奖属于“射幸合同”的一种,对于公司来说也有义务要履行。
注:
“射幸”,即“侥幸”其意为碰运气。“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的范畴,即缔约双方负有相互给付的义务。
如果公司违背承诺,比如说不让员工休假,或者员工休假就开除,那无论是从一般合同的自愿、合法、诚信的原则看,还是从《劳动合同法》里单位违法解除规则来看,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对于员工来说,如果要求折现,单位也同意,其实也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案。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有员工因年会抽中大奖后公司不予兑现而对簿公堂的案例,法院多判决认为在年会上面向本企业员工提供的抽奖奖励,属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员工中奖后,企业应当按照承诺向员工给付。
此前,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网曾撰文称,劳动者中奖时在职、其后离职的,除该奖励设置有劳动者离职不再享受该待遇的条件的,用人单位仍须继续履行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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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大事件、大象新闻、新浪微博等
本期编辑:狄佳倩
上观号作者: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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