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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信安全: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时间:2023-04-07 16:25:58    来源 :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88225      证券简称:亚信安全           公告编号:2023-016


(相关资料图)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含

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协定存款等)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

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亚信安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7号),公司启

动发行工作,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30.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0,705,100.00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98,199,233.77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28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069号)。

  本公司已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就相关责任和义务进

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0200048519200863155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15202201070177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125905906410555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33902478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0142290000002318

亚信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      010900157010111

亚信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35590959

亚信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0200048519200864181

亚信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0187250000001743

  南京亚信信息安全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0187270000001742

   技术有限公司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陆续按规划投入相关项目,由于募投项目建

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

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

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

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该类投资产

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不排除其投资收益存在市场波动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

不超过6.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

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8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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