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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减值损失是企业因买方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而遭受的无法弥补的损失。
2、应收款项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即直接核销法和备抵法。
3、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减值准备法只能用于应收账款减值的核算,不能采用直接核销法。
4、采用直接核销法时,不考虑日常核算中应收账款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只有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直接核销应收账款,即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5、备抵法是通过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当坏账实际发生时,核销坏账准备及相应的应收款项。采用这种方法,将应收账款净额列在财务报表中,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能够知道企业应收账款的预计可收回金额或真实的财务状况。在备抵法下,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评估当期坏账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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